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《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》以及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》的精神,加大对民教育扶持力度,促进各区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,以及鼓励各区积极探索政府扶持和推动民办学校做大做强、优质特色发展有效途径,市财政委结合目前各区民办教育发展状况,安排2011年扶持各区民办教育发展奖励经费共计1亿元,专项用于补充各区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、完善校园安保设备设施、师资培训和特色办学、优质办学奖励等支出。